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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十倍杠杆正规平台 深圳新星: 关于“新星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3 22:07    点击次数:137

股票十倍杠杆正规平台 深圳新星: 关于“新星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中银香港雅加达分行和中国银行分别被选定为特许交叉货币做市商,可开展经常项目及跨境投资人民币及印尼卢比结算,并进行人民币与印尼卢比直接报价交易。当天,中银香港雅加达分行完成首笔LCS项下人民币与印尼卢比即期及远期直接报价交易,为印尼青山不锈钢有限公司将一笔印尼卢比以直接报价兑换成人民币,汇往该司位于浙江省一家服务供应商的人民币账户。同时,亦为三一重工印尼公司完成了一笔远期人民币购汇。此外,该分行还配合中国银行总行及浙江省分行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人民币与印尼卢比报价,并顺利收到首笔来自中国境内LCS项下印尼卢比汇款。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星 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59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债券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 券代码“11360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 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3.85 元/股,最新 转股价格为 10.00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起, “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85 元/股向下修正为 17.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新星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45 元/股向下修正为 10.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新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新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3.00 元/股。若在 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将触发“新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 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新星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于触发可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新星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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