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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杠杆股票 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明确用户权益与平台发展责任界限

发布日期:2025-03-10 22:45    点击次数:61

高杠杆股票 全国政协委员李迎新:明确用户权益与平台发展责任界限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高杠杆股票

近年来,涉互联网民商事纠纷迅速增长,直播带货、直播打赏、付费点播等引发的各类涉互联网纠纷类型日趋复杂。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正确适用法律,明确责任界限,既保障用户权益,又不过度限制平台发展。

作为法院系统的政协委员,李迎新任职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市域内的涉互联网民商事纠纷二审案件,近三年来,北京四中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逐年递增,从2022年的200余件,到去年的700余件。李迎新指出,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等几类案由。

李迎新认为,在涉互联网合同的履行中,平台要积极承担平台责任和社会责任,做有担当的企业。一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平台应当加大对入驻商家的审核力度,对高风险、高投诉的商品和服务领域,提高保证金的额度,确保遇到相关风险时商家有足够的赔付资金,同时,加强对企业资质定期核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良商家制定退出机制,保证平台内经营者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要注重保护消费者及商家的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其隐私。

“用户的权益需要保护,平台的健康发展也不可忽视。”李迎新表示,为了平衡好用户权益与平台发展,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正确适用法律,明确责任界限,依据《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精准界定平台在用户信息保护、商品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责任,既保障用户权益,又不过度限制平台发展。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也要考量行业特点,在涉及算法推荐、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应用的案件中,充分考虑数字平台行业的创新性和发展需求,避免因机械适用法律阻碍平台正常发展。

近年来,涉及直播带货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状态。李迎新指出,直播带货纠纷中涉及的商品类型种类繁多,涵盖了吃、穿、用、住等各个消费领域,单个案件标的额也比传统电商模式有所增加,间接体现出直播带货领域消费需求逐渐提升。

直播带货模式与传统电子商务模式较为简单的法律关系不同,通常涉及多方主体参与。李迎新指出,对于直播带货的主播高杠杆股票,不同经营模式之下涉及的法律定位也不同,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如广告经营者、产品销售者、产品生产者等不同身份。另外,直播带货平台本身相较于传统平台更加复合多元,兼具直播平台与电商平台的特性,导致平台性质混同和责任交叉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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